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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科會不會太難!=口=
16.依據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七條的規定,下列有關監察院組成方式、職權行使和保障的敘述,哪些正確?
甲、監察院設監察委員若干人,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
乙、監察委員在監查院內所為之言論及表決,對院外不負責任
丙、監察委員除現行犯外,非經監察院許可,不得逮捕或拘禁
丁、監察院對於公務人員的失職或違法情事,有權提出糾舉案
(A) 甲乙 (B) 乙丙 (C) 丙丁 (D) 甲丁
→這題還好,只要知道監察院的職務是什麼應該不難猜。
乙和丙應該是立法委員的權利,所以答案是D沒有問題。
17.民生主義主張建立社會安全制度,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明文規定,保障特定人民的醫療衛生和社會福利。這些受到明文規定保障的人民包括:
甲、懷孕婦女
乙、金馬地區居民
丙、身心障礙人士
丁、低收入老人和兒童
(A) 甲丁 (B) 乙丙 (C) 甲丙丁 (D) 乙丙丁
→喵啦有沒有搞錯……我這個念法律系的人都背不出來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是什麼了高中生怎麼可能會知道!這條有多長啊!而且還限定「醫療衛生和社會福利」!
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
I國家應獎勵科學技術發展及投資,促進產業升級,推動農漁業現代化,重視水資源之開發利用,加強國際經濟合作。
經濟及科學技術發展,應與環境及生態保護兼籌並顧。
II國家對於人民興辦之中小型經濟事業,應扶助並保護其生存與發展。
III國家對於公營金融機構之管理,應本企業化經營之原則;其管理、人事、預算、決算及審計,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
IV國家應推行全民健康保險,並促進現代和傳統醫藥之研究發展。
V國家應維護婦女之人格尊嚴,保障婦女之人身安全,消除性別歧視,促進兩性地位之實質平等。
VI國家對於身心障礙者之保險與就醫、無障礙環境之建構、教育訓練與就業輔導及生活維護與救助,應予保障,並扶助其自立與發展。
VII國家應重視社會救助、福利服務、國民就業、社會保險及醫療保健等社會福利工作,對於社會救助和國民就業等救濟性支出應優先編列。
VIII國家應尊重軍人對社會之貢獻,並對其退役後之就學、就業、就醫、就養予以保障。
IX教育、科學、文化之經費,尤其國民教育之經費應優先編列,不受憲法第一百六十四條規定之限制。
X國家肯定多元文化,並積極維護發展原住民族語言及文化。
XI國家應依民族意願,保障原住民族之地位及政治參與,並對其教育文化、交通水利、衛生醫療、經濟土地及社會福利事業予以保障扶助並促其發展,其辦法另以法律定之。對於澎湖、金門及馬祖地區人民亦同。
VII國家對於僑居國外國民之政治參與,應予保障。
所以答案是B,乙丙。
……這種題目實在太過分了,我可不記得我高中的三民主義和現代社會課本裡有教過這些!
我實在不懂出題者到底想考什麼?
21.司法權是我國政府組織五權分立的其中一權,下列有關我國司法體制和司法機關職能及其運作原則的敘述,何者正確?
(A) 司法機關旨在監督執法和裁判訴訟
(B) 司法機關運作與政黨政治關係密切
(C) 檢調體系具完全自主性且司法獨立
(D) 法院的法官有權彈劾失職政府官員
→這題也還好,A明顯是對的,B和D明顯錯誤,比較容易讓人疑惑的是C。
所謂「檢察一體」,是相對於法院裡獨立辦案的法官而言。講白話一點,每位法官都是完全獨立的個體,不受任何人指揮,避免影響判決公正;而檢調體系裡則有上下指揮關係,就像公司裡的老闆和員工一樣,可以加快調查的速度。
我不太記得高中課本有沒有教這個了,不過可以肯定的是,我一直到大學才很清楚這個觀念……
53.「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五條規定,通訊監察書在偵查中由檢察官依司法警察機關聲請或依職權核發。大法官會議最近作出解釋,主張該條文違反憲法對人民秘密通訊自由的保障。依據上述訊息判斷,該解釋文所持的最主要論點是:
(A) 國家及他人均無權侵擾人民秘密通訊之權利
(B) 職司犯罪偵查之檢察官無權核發通訊監察書
(C) 國家限制人民之祕密通訊自由應有法律依據
(D) 危害國家安全情節重大者始得發通訊監察書
→媽媽是631號解釋!
節錄解釋理由書裡的重點:
「是檢察官或司法警察機關為犯罪偵查目的,而有監察人民秘密通訊之需要時,原則上應向該管法院聲請核發通訊監察書,方符憲法上正當程序之 要求。」
簡單的來說,大法官的意思是法院才可以發通訊監察書,檢察官不行,所以答案是B。
……喵啦最好是這短短幾個字就能判斷這號解釋在講什麼!
我敢說絕大多數人還搞不清楚大法官和法官有什麼不一樣!
其他如18題目前地價之訂定政策,最好是高中生會知道啦~26題判斷比利時的政治體系,我覺得資料太少不好判斷;41題判斷浮華文風起源於何時,連補習班都不太確定;55題考心理學者的理論可是我只聽過佛洛伊德 囧;61題考銀行呆帳也滿難的,我對選項很有疑惑……
唉,現在的孩子教科書學不到什麼,考試又考一堆莫名其妙的東西,上了大學又念到自己不喜歡的系,將來台灣會變得如何呢~(遠望)
16.依據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七條的規定,下列有關監察院組成方式、職權行使和保障的敘述,哪些正確?
甲、監察院設監察委員若干人,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
乙、監察委員在監查院內所為之言論及表決,對院外不負責任
丙、監察委員除現行犯外,非經監察院許可,不得逮捕或拘禁
丁、監察院對於公務人員的失職或違法情事,有權提出糾舉案
(A) 甲乙 (B) 乙丙 (C) 丙丁 (D) 甲丁
→這題還好,只要知道監察院的職務是什麼應該不難猜。
乙和丙應該是立法委員的權利,所以答案是D沒有問題。
17.民生主義主張建立社會安全制度,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明文規定,保障特定人民的醫療衛生和社會福利。這些受到明文規定保障的人民包括:
甲、懷孕婦女
乙、金馬地區居民
丙、身心障礙人士
丁、低收入老人和兒童
(A) 甲丁 (B) 乙丙 (C) 甲丙丁 (D) 乙丙丁
→喵啦有沒有搞錯……我這個念法律系的人都背不出來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是什麼了高中生怎麼可能會知道!這條有多長啊!而且還限定「醫療衛生和社會福利」!
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
I國家應獎勵科學技術發展及投資,促進產業升級,推動農漁業現代化,重視水資源之開發利用,加強國際經濟合作。
經濟及科學技術發展,應與環境及生態保護兼籌並顧。
II國家對於人民興辦之中小型經濟事業,應扶助並保護其生存與發展。
III國家對於公營金融機構之管理,應本企業化經營之原則;其管理、人事、預算、決算及審計,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
IV國家應推行全民健康保險,並促進現代和傳統醫藥之研究發展。
V國家應維護婦女之人格尊嚴,保障婦女之人身安全,消除性別歧視,促進兩性地位之實質平等。
VI國家對於身心障礙者之保險與就醫、無障礙環境之建構、教育訓練與就業輔導及生活維護與救助,應予保障,並扶助其自立與發展。
VII國家應重視社會救助、福利服務、國民就業、社會保險及醫療保健等社會福利工作,對於社會救助和國民就業等救濟性支出應優先編列。
VIII國家應尊重軍人對社會之貢獻,並對其退役後之就學、就業、就醫、就養予以保障。
IX教育、科學、文化之經費,尤其國民教育之經費應優先編列,不受憲法第一百六十四條規定之限制。
X國家肯定多元文化,並積極維護發展原住民族語言及文化。
XI國家應依民族意願,保障原住民族之地位及政治參與,並對其教育文化、交通水利、衛生醫療、經濟土地及社會福利事業予以保障扶助並促其發展,其辦法另以法律定之。對於澎湖、金門及馬祖地區人民亦同。
VII國家對於僑居國外國民之政治參與,應予保障。
所以答案是B,乙丙。
……這種題目實在太過分了,我可不記得我高中的三民主義和現代社會課本裡有教過這些!
我實在不懂出題者到底想考什麼?
21.司法權是我國政府組織五權分立的其中一權,下列有關我國司法體制和司法機關職能及其運作原則的敘述,何者正確?
(A) 司法機關旨在監督執法和裁判訴訟
(B) 司法機關運作與政黨政治關係密切
(C) 檢調體系具完全自主性且司法獨立
(D) 法院的法官有權彈劾失職政府官員
→這題也還好,A明顯是對的,B和D明顯錯誤,比較容易讓人疑惑的是C。
所謂「檢察一體」,是相對於法院裡獨立辦案的法官而言。講白話一點,每位法官都是完全獨立的個體,不受任何人指揮,避免影響判決公正;而檢調體系裡則有上下指揮關係,就像公司裡的老闆和員工一樣,可以加快調查的速度。
我不太記得高中課本有沒有教這個了,不過可以肯定的是,我一直到大學才很清楚這個觀念……
53.「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五條規定,通訊監察書在偵查中由檢察官依司法警察機關聲請或依職權核發。大法官會議最近作出解釋,主張該條文違反憲法對人民秘密通訊自由的保障。依據上述訊息判斷,該解釋文所持的最主要論點是:
(A) 國家及他人均無權侵擾人民秘密通訊之權利
(B) 職司犯罪偵查之檢察官無權核發通訊監察書
(C) 國家限制人民之祕密通訊自由應有法律依據
(D) 危害國家安全情節重大者始得發通訊監察書
→媽媽是631號解釋!
節錄解釋理由書裡的重點:
「是檢察官或司法警察機關為犯罪偵查目的,而有監察人民秘密通訊之需要時,原則上應向該管法院聲請核發通訊監察書,方符憲法上正當程序之 要求。」
簡單的來說,大法官的意思是法院才可以發通訊監察書,檢察官不行,所以答案是B。
……喵啦最好是這短短幾個字就能判斷這號解釋在講什麼!
我敢說絕大多數人還搞不清楚大法官和法官有什麼不一樣!
其他如18題目前地價之訂定政策,最好是高中生會知道啦~26題判斷比利時的政治體系,我覺得資料太少不好判斷;41題判斷浮華文風起源於何時,連補習班都不太確定;55題考心理學者的理論可是我只聽過佛洛伊德 囧;61題考銀行呆帳也滿難的,我對選項很有疑惑……
唉,現在的孩子教科書學不到什麼,考試又考一堆莫名其妙的東西,上了大學又念到自己不喜歡的系,將來台灣會變得如何呢~(遠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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